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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国资委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1-26 【字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国资委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25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 

  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若干意见》(岩委〔201773号)精神,结合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对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定岗定编 

  由各市属国有企业(一级)负责,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实际和行业特点、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拟定企业集团本部、所属企业的定岗定编定员方案。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及主、辅业布局,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设置集团本部及二、三级企业内设机构。按照精干高效、以事定岗、以岗定编的原则配备人员,合理确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职数,并报市国资委准。因企业发展或职能变化需增加编制职数的,应报市国资委核准 

  二、分层分类管理 

  市属国有企业在完成定岗定编设置的基础上,对企业员工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可以按照经营管理类、工程技术类、直接生产类、运行保障类、劳务辅助类等划分员工岗位类别,明确入职程序、资格条件、岗位职级、员额编制、薪酬待遇、晋(升)级办法。市属国有企业针对不同岗位类别制定不同的岗位职责,制定薪酬标准、目标考评、绩效考评的具体方案,并报市国资委备查。 

  三、确定基本资格条件 

  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良好的沟通、表达、交流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及敬业精神。在此基础上,根据核定的企业岗位编制职数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需求实际,针对市属国有企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设定员工招聘基本资格条件。其中,市属国有企业新招聘集团本部管理岗位人员,二、三级企业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含),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市管企业相应岗位职级及工作经历,或行政事业单位科级职务职级并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招聘中层以下普通员工和其他劳务性、服务性、技能性、辅助性、操作性的岗位员工,年龄控制在40周岁以下(含),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岗位必需的技工等级证书、专业操作证书。特定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等非管理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实际确定资格条件和管理办法,并报市国资委政治部备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工业生产等服务行业一线员工资格条件,由市属国有企业根据行业标准及要求自行确定,并报市国资委政治部备查。原则上,编外聘用人员人数应控制在正式员工数的10%以内。劳务密集型企业可结合企业实际,在10%基础上适度提高编外聘用人员人数占正式员工数的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四、明确基本程序 

  市属国有企业按照经过批准的企业定编定岗定员方案,根据次年的企业发展计划和目标,区分用工性质、层级,每年1月底前向市国资委上报当年年度用人计划,在核定的人员总额以及工资总额内招聘员工。 

  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可委托市人社局考试中心或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一般每年春季和秋季各组织一次确因工作需要,经市国资委同意,可单独开展招聘。员工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考察(必须查阅个人档案);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订立劳动合同。招聘方案应报市国资委政治部备查。 

  除公开招聘外,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符合企业用人岗位需求的下列人员可直接考察聘用: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双一流”大学应届毕业生;其他所学专业符合企业主业需求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参照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校园招录程序);市属企业发展主业急需引进的高端特殊人才(设区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推荐的专家学者、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上级党委或出资人根据工作需要委派的财务、审计、监事、涉密、党务(含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岗位人员;军转人员、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 

  龙岩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干部、因工作需要交流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非市属的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经市国资委批准,可以经组织考察调入市属国有企业工作。 

  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服务连续超过3年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优秀编外聘用人员和在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工作连续超过2年的优秀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或竞争性选拔转为市属企业正式员工。从上述人员中公开招聘或竞争性选拔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可根据职称学历、职务级别、服务年限、受表彰情况及突出贡献等适当给予加分奖励,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曾经通过公开选聘方式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连续服务超过3年的特别优秀、成绩突出的编外聘用人员,可经组织推荐、用人单位考察后录用为市属企业正式员工。 

  五、鼓励市场用人 

  鼓励通过公开选聘方式引进二、三级企业正、副职负责人,逐步扩大市场化选聘比例。根据企业经营业务、项目建设等实际用人需求,灵活采用劳务派遣、项目用工、服务外包、专家咨询、非全日制用工等市场化用人方式。一般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聘期不超过三年,由用人企业制定业绩认定、考察考核办法。其中,属项目用工的一般不超过项目建设期限。聘期届满后经考核达到任期目标的,可以续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或竞争性选拔为正式员工。 

  六、规范档案管理 

  在编在岗的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均应在入职前将干部人事档案统一移交市国资委干部档案室管理。企业干部职工选拔任用、交流调动,均应事先调阅干部员工档案,核实“三龄两历”及社会关系等内容。市场化选聘的企业人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档的,应由原档案管理机构制作规范档案副本,在入职前交市国资委干部档案室管理。未移交档案的不得办理入职手续,未查档或档案核实有疑议的暂缓研究办理。 

  七、实行回避制度 

  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用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监事、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八、严肃工作纪律 

  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市国资委政治部分别依纪依规监督、检查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市国资委政治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市属国有企业每年开展一次选人用人、员工招聘工作专项检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抽查市属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员工招聘工作。市属国有企业违反员工招聘规定程序、资格条件及超编招聘的人员,一律先行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属国有企业在员工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责任人员,严格依纪依规追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治部具体负责解释。原《中共龙岩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意见(试行)》(龙国资党委2016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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