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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11-18 【字号:

委机关各科(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委实际,对2006年制定的《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龙国资〔2006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国资委 

  2014920 

    

    

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总  则 

  一、为履行龙岩市人民政府赋予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的职责,推进市国资委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团结、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2号),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市国资委全体人员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深化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改革发展上新台阶。 

  三、市国资委各科(室、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职责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委领导职责 

  四、市国资委领导人员(以下简称委领导)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监事会主席、政治部主任;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调研员、副调研员。 

  五、市国资委主任主持国资委的全面工作,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持国资委党委的全面工作。其他领导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受主任、党委书记委托,负责处理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党委书记报告,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做到既分工负责又互相协作。 

  六、主任、党委书记外出或学习期间,由主任、党委书记指定一位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主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工作。 

    

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 

  七、市国资委实行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联席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党委委员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省国资委的重要文件、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讨论决定全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 

  3、研究部署国资系统加强班子建设、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维护稳定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委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配置与调整,决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研究监管企业相关人事任免和审批; 

  6、研究监管企业党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通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委专题工作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8、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 

  9、讨论其他按规定需要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重要议题或重大事项的会议结果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其他副主任、监事会主席、政治部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参加。办公室、综合法规科、监事会工作与审计科、监察室负责人列席,根据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列席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向上级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发送县(市、区)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企业及市直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函件; 

  2、分析全市国有资产运营形势,通报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全委的重点工作; 

  3、讨论市国资委拟定的国有资产监管有关制度,研究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经营业绩、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奖惩决定; 

  4、研究决定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以及监管单位的重大产权变动、股权转让或发债方案等问题; 

  5、研究监管企业请示市国资委的重要事项; 

   6、讨论委机关内部经费安排和重点建设项目; 

  7、研究涉及监管企业改制、改组、合并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事项; 

  8、研究审计工作的重要事项; 

  9、讨论研究监事会检查报告; 

  10、讨论其他按规定需要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联席办公会议由主任(党委书记)或主任(党委书记)委托副主任(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委领导、委机关各科(室、部)负责人参加,主要是通报情况,安排和协调工作。联席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周一上午为例会日。会议组织由办公室负责。 

  (四)专题工作会议 

  专题工作会议是委领导主持召开的协调处理专门工作问题的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委办公室协助相关科(室、部)负责,会议纪要由相关科(室、部)撰写,办公室会稿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会议由主任(党委书记)或主任(党委书记)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主要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通报全市国企改革发展暨国资监管工作和机关工作的重要情况;提出加强机关以及国资系统建设的具体要求。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六)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召开,参会对象为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以及监管企业董事长、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纪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由办公室为主负责会务工作。 

  八、会议议事决策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属上述会议职责范围内研究、讨论的事项,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监管企业、相关业务科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有关专家学者等意见,必要时通过市国资委网站、报纸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九、会议议题原则上实行会议议题征集制度,不搞临时动议,非特殊情况,一般不研究议题以外的内容。参加(包括列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均应在会前确定。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坚持少开会、开短会、提倡开现场办公会、开有实质内容、能解决问题的会。凡能以文件形式安排工作的,一律不开会。 

  凡需集体研究讨论决策的问题,会前由办公室征集议题,并提出会议安排建议。议题由委领导提出,相关科室承办,议题材料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文字简练、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会议议题确定后,应至少提前1天通报与会人员,议题材料原则上应提前1-2天分发与会人员,有关人事议题确定后,会前由政治部通过一定形式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挂钩领导及市国资委纪委意见。 

  十、会议决策、议定的事项,由委领导按照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机关各科室和国资委系统各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并在实施中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办公室反馈。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十一、会议纪律: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会议期间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按要求的范围、时限、途经和形式传达好会议精神;要妥善保管好会议文件,防止丢失、遗落;对于涉密会议,要严格落实保密措施,防止发生泄密问题;凡未规定传达或未作出决定的问题,不得扩散,讨论过程中的各种意见不得外传。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说明事由。 

    

  中心组学习制度 

  十二、党委理论中心组组成人员由党委委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各科(室、部)、委机关党支部负责人组成。 

  党委书记为中心组组长,分管党建副书记为中心组副组长。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学习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政治部为中心组学习秘书,并负责做好中心组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具体职责:负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负责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以及辅导材料;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组织调研和辅导;总结和经验推广。 

   十三、中心组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有关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重要文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企业管理知识、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及工作需要学习的文件、材料。 

   十四、学习方法与要求 

  ()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与研究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联系实际相结合; 

  ()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每年举办理论或专题报告会l-2次; 

  ()集中学习或研讨要事先拟定学习内容或研讨专题,指定专人作中心发言; 

  ()参加中心组学习的人员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研讨活动,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和发言题纲。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写1-2篇学习心得; 

  (五)中心组成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妥善处理工作于学习的矛盾,除重要公务、因病或因公出差外,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需事先向组长请假。 

公文审批制度 

  十五、公文的审批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及委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十六、进一步精简公文,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办公效率,减少行政办公开支,公文原则上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OA协同办公系统)处理,处理除涉密公文外,原则上取消纸质公文。 

  十七、本委各类来文、来电(含各科室接的文电)由委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和委领导分工报送主任、书记或分管领导阅批;其急办件可先交有关科(室、部)办理后再报委领导阅签;重大问题必要时提交委相应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审批公文应表明“拟同意”、“同意”或提出具体意见;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该请示事项。 

  十九、以市国资委名义发出的公文,由主任签发;以市国资委党委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党委书记签发;根据需要主任、党委书记可按委领导分工授权委托委其他领导签发属日常工作的公文。市国资委纪委文件由纪委书记签发。 

  凡公文内容涉及委内其他科(室、部)业务的,应送有关科(室、部)会签,所有公文应送委办公室审核,规范性文件、重要公文送委领导签发前还应送委综合法规科审核。 

  二十、公文的起草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要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达明确、文字精练。 

  二十一、凡市国资委印发的正式文件,未经委领导或委办公室主任同意,各科(室、部)应注意保密,不得自行向社会公布。 

    

请假报告制度 

  二十二、委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私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时,必须请假报告。具体规定如下: 

  (一)因公外出请假报告办法 

  委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应由本人事先向市委书记、市长和对应的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其他处级干部因公外出,应事先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本人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因公外出3天以内(含3天)的,口头报告;3天以上的,书面报告(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同意后方可成行。 

  各科(室、部)人员因公外出,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二)因私不能正常在岗工作请假报告办法 

  处级干部因私外出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离开本市3天以内(含3天)的由处级干部本人口头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3天以上的,书面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填报请假审批表)。 

  处级干部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指因身体原因需检查、治疗或疗养,或因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虽未离开本市,但是不能正常在岗工作),2天以内报委主要领导审批;2天以上5天以内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处级干部本人口头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5天以上的,书面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填报请假审批表)。 

  各科(室、部)主要负责人因私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因私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半天内由各科(室、部)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含1天)以上报委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2天)以上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委领导、各科(室、部)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私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本人应将请假情况、联系方式告知委办公室。 

  二十三、各科(室、部)负责人到企业调研,须报告分管领导并告知委办公室;其他人员到企业调研,须报告科(室、部)负责人。 

  二十四、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本委召开的各类会议、学习、调研和其他公务活动,不能出席(列席)有关会议或不能参加有关活动时必须由本人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或活动主持人(召集人)请假,经批准后,向委办公室或会议、活动组织科室反馈。 

    

调查研究制度 

  二十五、委机关全体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企业全面了解情况。调查研究要立足为基层、企业和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十六、委领导要带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尤其要带头多深入项目现场、车间等生产一线,充分听取基层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十七、下基层、企业调研,要坚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减少随行人员,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严禁借调研名义吃喝玩乐、游山玩水。委领导到基层、企业调研时,委相关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基层、企业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到市区范围内企业调研时,不得由企业安排车辆接送和就餐。 

  二十八、坚持调查研究常态化。委领导原则上每月下基层、企业调研不少3;科室负责人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 

  二十九、实行委领导挂钩联系机制。每位委领导负责挂钩联系2-3个企业或基层单位,定期深入联系点了解情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则 

  三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十一、本委过去相关工作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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