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sgBox.document.write (" "+Item+""); MsgBox.document.write ("
"); MsgBox.document.close(); MsgBox.print(); MsgBox.close();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
2015年度龙岩市国资委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日期:2016-08-29 【字号:

按照《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龙财企决批〔20160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2号),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规定定期向龙岩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四)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依法选择所监管企业管理者,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龙岩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所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列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市国资委本级。至2015年末人员编制数26人,实际在职人数为22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市国资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着力推进国企改革发展,有力促进了我市国有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实现了市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企业运行态势良好 

  2015年,市属国有企业运行态势总体良好。截止201512月底,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614.13亿元,比增21.97%;负债总额339.15亿元,比增30.16%;所有者权益274.98亿元,比增13.18%2015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0.06亿元,同比增长28.26%;实现利润总额5.89亿元,同比增长0.26%;实现净利润4.96亿元,同比降低5.90%;已交税费总额3.66亿元,同比增长3.38%。其中,“三大集团公司”(工发集团、交发集团、城发集团)资产总额达441.29亿元,比增27.95%;负债总额248.26亿元,比增41.60%;所有者权益193.03亿元,比增13.84%2015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5.92亿元,同比增长19.87%;实现利润总额6.01亿元,同比增长12.40%;实现净利润5.30亿元,同比增长6.94%;已交税费总额2.80亿元,同比降低3.56% 

  (二)投资融资成效显著 

  1.投资方面。以“项目会战年”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三大集团公司”项目建设“主力军”作用,在积极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市场化、盈利性项目的拓展,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基础产业、交通基础设施及市政项目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2015112月,“三大集团公司”共实施项目129项,计划总投资415.71亿元,已完成投资183.23亿元。其中:新建项目16项,计划总投资10.3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68亿元;续建项目92项,总投资297.6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79.75亿元。 

  2.融资方面。充分发挥市属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优势,指导推进市属企业通过中期票据、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开展直接融资,优化融资结构。2015112月,“三大集团公司”共新增融资182.67亿元,同比增长147.82%。其中:工发集团新增融资40.19亿元,同比增长38.83%,成功发行中期票据3亿元、短融2亿元、超短融5亿元、美食城房产抵押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7亿元;交发集团新增融资80.19亿元,同比增长194.49%,以“明股实债”方式取得光大银行15亿元的信贷资金,发行银行理财直融产品5亿元、短期融资券5亿元;城发集团新增融资62.29亿元,同比增长255.33%,以火车站北站房片区项目为依托,成功取得27亿元项目投资发展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银行理财直融产品10亿元,取得国开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3亿元,取得政府性债券置换资金8.59亿元,为我市项目建设和企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 

  1.持续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推动市属企业加强与央企、省企、民企、外企等不同投资主体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工发集团与民企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进行合资,共同组建成立福建智慧海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推进“数字龙岩·智慧城市”项目,其开发建设的“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龙岩公共服务网已于20159月正式上线运营;工发集团所属福建德晖实业有限公司与外企韩国LGS公司签订了合资建设生产蓝宝石图形化衬底项目(PSS项目)框架协议,20159月底已正式签订合营合同,一期总投资45000万元,已完成项目报批、人员培训、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20159月,福建德晖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上海威高精密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图形化蓝宝石衬底生产设备采购协议,技术及项目合作正在有序推进。龙岩高岭土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峡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投资石油催化剂项目,现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合资公司中油(长汀)催化剂有限公司已正式成立,待环评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市汇金公司与龙岩紫荆研究院签署了共同建设年产10000立方米SCR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计划总投资2.5亿元,首期投资1.2亿元,目前已进入厂房建设、设备定制阶段。2015年“11·8”期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邀请了省国资委以及9家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我市第六届海峡两岸机械产业博览会暨福建龙岩专用车投资贸易洽谈会,开展项目考察、洽谈、对接工作。同时,积极推进龙岩高岭土股改上市工作,股份制改革暨战略投资者引进方案已上报市政府。 

  2.加快推进企业分类整合。一是推动市级水务企业及相关涉水资产、资源整合。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对市级涉水资产和资源进行整合重组,组建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构建集原水、供水、自来水、污水处理及河道综合整治等水务全行业一体化的投融资平台。二是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及相关资产、资源整合。根据市委〔20153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积极会同市文广新局、旅游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组建文化旅游发展集团的前期调研工作,研究提出了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目前,组建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三是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整合分类。市国资委在对市属国有企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企业主业情况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梳理分类,重新界定市属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研究提出了《关于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发展的意见》(送审稿),同时,按照“产业相关、业务相近、资源相同”的分类、整合原则,研究提出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发展的意见》(送审稿),均已呈报市政府研究。四是推动保安企业集团化整合。20155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市鸿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属8家分公司全部改制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组建成立市鸿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健全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3.稳步推进政资、政企分开。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岩委〔201447号)精神和《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岩委〔201463号)要求,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对市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汇总审核和分类梳理,并提出了具体的脱钩方案。2015924日,市政府池秋娜市长主持召开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题会议,对企业脱钩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市国资委对企业脱钩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出了具体的脱钩意见。2015113日,市委召开国企改革与国资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了市国资委提出的脱钩意见,20151118日,市政府正式下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脱钩的通知》(龙政综[2015]324号)。市国资委组建了龙岩市龙腾国有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并于20151230日正式挂牌运行。 

  (四)依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按照依法监管、精准监管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实效。一是进一步强化产权监管。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充分运用拍卖、挂牌、一次性书面报价、两轮竞价法等多种竞价形式及电子竞价系统,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确保国有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去年共举办60场次交易会,共有450个项目实现成交,总成交金额为167238万元,比底价153533万元增值13705万元,增值率8.9%。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按照省国资委要求,对2014年度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纳入产权系统登记企业共138户,其中:一级企业7户、二级企业35户、三级企业62户、四级及以下企业34户。加强融资担保监管,防范融资风险。实行监管企业融资担保情况月报告制度,实时掌握“三大集团公司”融资担保动态,严格资金统筹管理,防范资金周转风险和融资风险。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企业资产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和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数据的编报、审核、汇总工作;201510月,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述职述廉工作,强化对企业重大经济活动、财务状况、经营风险、内控机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同时,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要求,在不断总结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市属国有企业不同类别、规模、行业及所处发展阶段等特点,20157月修订出台了《龙岩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新《考核办法》首次引入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指标,并按照企业所处不同行业和主营业务等特点,因企制宜设定差异化考核指标,突出分类考核和中长期激励导向,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经营业绩与工资薪酬相挂钩的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三是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和监事会监督。制定出台了《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要点(试行)》、《监事会年度集中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等制度,促进审计监督和监事会监督规范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实施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龙岩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福建九州高岭土公司等2家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督促龙岩宝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龙岩市苏区公园投资有限公司、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龙岩市拍卖行等5家企业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20156月,组织开展监事会集中检查工作,对“三大集团公司”、市鸿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存在薄弱环节、对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不够到位等共61个问题,市国资委已下发检查报告,责令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是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市属国有企业新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形势,对20122月出台的《龙岩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研究提出了修订意见建议,修订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20151120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龙政办[2015]275号)。五是进一步抓好安全监管。修订完善了《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自上而下与监管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持续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公交客运、建筑施工、水务及危化、民爆、武装押运等关键领域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专题培训,指导、督促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2015年,市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六是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研究起草了《市国资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四大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的意见》,并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20151123日,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了《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国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四大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岩委[2015]74号),进一步明确了国资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理顺了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属国有企业的关系。 

  (五)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1.“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推进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市国资委党委于201561日正式启动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带头给机关全体党员、监管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上了一堂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党课,其他党委委员也分别到挂钩企业上了专题党课;为推进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市国资委党委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题教育的总体要求、方法措施及组织保障等。已按专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4次集中专题研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分别作了专题发言。此外,为确保市国资系统专题教育不虚不空,务求取得实效,市国资委还专门成立督导组,督促、指导各监管企业特别是“三大集团公司”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开展专题教育,市国资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不严不实之风明显遏制,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干部队伍面貌明显改变。 

  2.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了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年初制定下发了《2015年企业党建工作要点》,召开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座谈会,举办了市国资系统党务、人事干部专题培训班,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了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在市汇金公司、土发集团等企业新设7个基层党支部,并配齐了支部班子。 

  3.党建工作考核力度不断加大。修订完善了《所出资企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把新时期党建工作新内容纳入考评范畴,强化党组织负责人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并加大了党建工作成效在企业年度业绩考核中的权重,进一步提高了市国资系统从严治党管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干部选拔管理不断规范。一是从严选拔干部。进一步规范企业干部推荐、考察、任免程序,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关于“三大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管理若干意见》、《“四大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管理意见》、《“四大集团公司”董事管理意见》,均已经市委、政府研究通过,并正式下发实施,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四大集团公司”的干部管理权限,规范了“四大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考察、任免程序;同时,建立了企业班子成员职数使用审批制度和“四大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所属二、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任前备案制度。二是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工作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心谈话、函询问责等制度;开展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证件专项治理工作,严格企业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出境管理;制定下发《龙岩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5.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成效。一方面,创新活动载体。举办了市国资系统党建知识竞赛、学法考试、气排球比赛,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了“七一”红色主题教育活动等一系列富有特色和内涵丰富的活动,大力弘扬主旋律;另一方面,弘扬创先争优。对近年来尤其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涌现出的龙岩交通国投公司党支部等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吴洁萍等15位优秀共产党员、吴南昌等10位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了“一优两先”表彰,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六)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 

  1.强化落实“两个责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2015年3月16日,召开全市国资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加强市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与各监管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同时,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与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也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和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制定出台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加强各监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召开了国资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建立了监管企业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季度例会制度,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源头预防。一是“学”、“教”先行。组织市国资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焦裕禄、谷文昌等先进事迹,组织观看《老百姓是天》、《小金库引发的大案》、《损公肥私者的最终结局》等廉政教育影片,组织参观《红星照耀中国》档案图片展,举办市国资系统“扬正气、树清风”演讲比赛、“红土清风·廉洁国企”廉政讲座、市国资系统领导干部廉政集体谈话等一系列活动,推动市委《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营造纠正不良风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浓厚氛围,筑牢反腐防线。二是“纠”、“树”并举。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制定下发了《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大力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三是“查”、“堵”结合。全面推行廉洁自律承诺制度,市国资系统共有511人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直系亲属在银行从业情况进行了申报,并作出了廉洁自律承诺;2015年5月,市国资委组织开展机关正科级干部、市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近50人进行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专项申报;6月,制定出台了《市国资委项目资金、单位经费存储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国资系统项目资金、单位经费存储管理;同时,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公款存储中谋私逐利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国资系统各单位公款存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严防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3.强化监督检查。紧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对市国资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意见》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重点加大对“酒局、牌局”、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顶风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2015年2月,开展了2014年度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分别对“三大集团公司”党委落实“两个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意见》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继续开展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巡查,10月中旬,开展了对工发集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巡查工作,围绕“学廉、述廉、测廉、谈廉、访廉、评廉”六个方面,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市委《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4.强化案件查处。一是加强线索清理。对信访举报件采取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进行分类处理并建立工作台账。2015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线索27件(不含重复件),经市国资委纪委初核由市纪委立案1件,市国资委纪委立案2件,初核了结9件,谈话函询了结9件,信访了结6件,办结27件,办结率100%,实现信访举报件“零暂存”。市国资委纪委根据信访举报件线索,查处了市公交公司吴某在借调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车私用问题,并给予了党纪警告处分。二是加大查案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违纪必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对线索较具体、可查性较强的举报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初核。20153月,市国资委党委、纪委通过开展对城发集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巡查,从举报信访线索入手,领导和组织查处了城发集团下属二级企业城发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游利祥受贿案。6月,从信访举报线索入手,协助市纪委查处了工发集团原常务副总经理兼龙岩高岭土公司原董事长沈某、龙岩高岭土公司原副董事长马某、原副总工程师王某和孔某等四人失职渎职及收受贿赂的案件,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在查处游利祥受贿案过程中,牵扯出了市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赖玉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但市国资委党委、纪委仍然毫不退缩,坚决一查到底,现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督促、指导、协助有关企业想方设法挽回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目前,挽回国有资产损失400余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企业资产质量不高,资产结构不尽合理。企业资产总量偏小(在全省排名第6位),资产结构不合理,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领域企业所占资产比例偏大,净资产、优质资产、经营性资产偏少,资产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总体较差。二是企业基础比较薄弱,盈利能力总体不强。目前,市属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仍以政府性项目为主,市场化项目少,盈利性项目储备不足,企业主营收入中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代建性营业收入比重偏大,投资回报率偏低,企业盈利能力总体较弱,企业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三是企业主业不够突出,业务板块“多而不精”。目前,市属企业涉及近20个行业和板块,但优质企业、龙头企业不多,存在业务板块多而不精、不强以及业务重叠、系统内部同业同类互相无序竞争等现象(如房地产业务、贸易业务、物业管理业务等)。四是企业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企业重投资轻管理,风险管控不到位;对监事会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责任不够落实。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不强,“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存在履职监督不力的问题:个别企业发生了严重腐败案件等。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龙岩市国资委年初结转和结余64.72万元,本年收入410.29万元,本年支出396.2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78.75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410.2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2.89万元,减少3.0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10.18万元, 

  2. 其他收入0.11元。 

  (二)2015本年支出396.2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48.07万元,增长13.8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15.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0.15万元,公用支出25.14万元。 

  2. 项目支出80.97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96.1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8.09万元,增长13.82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运行车辆的保险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2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22.4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及残疾人保障金等支出。 

  (四)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6.07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五)行政运行253.4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工资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2万元。主要用于监事会工作组工作经费支出。 

  (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59.1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20.7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58万元,同比下降42.64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48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组团的经贸交流。2015年本委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63.37 %,主要是:出国的国家不同,距离比较近,故费用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34.20 %,主要是:2015年下半年停止使用三辆公务用车,故费用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学习、调研、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批次、接待总25人数。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1.11%,主要是:减少不必要的应酬,故费用减少。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备注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
收藏】 【打印】 【关闭